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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清醒地制造危机的赌徒,一个梦想把火山化作金矿的狂人
一推再推之后,一场等待已久的审判终于就要到来。
农历春节之前,德隆首脑唐万新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走上被告席。他面临两项控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似为巧合的是,武汉曾为德隆“发家”秘史的源头之一。12年后,唐万新又在这里接受审判。
从半年前的德恒证券开始,德隆案系列庭审历经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南京大江國投、金新信托案庭审,终于到了终局时分,也到了唐万新命运面临裁决的时刻。与唐万新一起列名被告的,有六名自然人——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还包括德隆“蛛网”中的核心企业,如上海友联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國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法人。
2005年12月13日,检方的起诉书正式到达法院。此前五天,12月9日举行的全國工商联九届四次执委会上,德隆國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唐万新之兄唐万里辞去全國工商联副主席职务。唐万里虽身兼两家法人被告新疆德隆和德隆國际的法定代表人,却未以诉讼代表人身份出庭。
自一年半以前“股市第一庄”——德隆系著名“老三股”湘火炬(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49)、新疆屯河(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37)、合金投资(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33)——迄今中國证券市场上最壮观的一场崩盘以来,人们在等待这一刻。在那场2004年4月13日开始的崩盘中,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资连续跌停,近200亿元市值在十余个交易日中灰飞烟灭。盛极一时的唐氏德隆就此土崩瓦解。
引人注目的是,唐万新此次并未被控以金融诈骗类罪名,如非法集资罪、骗贷罪、票据诈骗等——此类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均为无期徒刑。
唐所被控的两项罪名均不令人陌生。自此番德隆案系列庭审以来,有关法人和自然人被告无一例外被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犯本罪“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不高于十年有期徒刑。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见于《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采访获知,在将案卷移交检方的同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建议同时控告唐以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见于《刑法》第225条,其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在检方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交的起访书中,非法经营罪最终并未出现在唐万新被控罪名之列。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以唐万新被控的两项罪名而论,他最终获刑超过十年的可能性已然变得很小。
更加需要指出的是,审判即将开始,但真相仍未大白。德隆非法运作之登峰造极,令此前所有的同类案件黯然失色。据武汉正浩会计师事务所受武汉市公安局委托所做的审计报告,1997年后,仅炒作“老三股”,德隆就动用了2万多个账户(德隆史N械闹と?嘶Ф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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