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根据我國《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案例简介
笔者第一次见到李先生时,他刚从保险公司出来,看得出非常生气,他
将保单摊在笔者面前就开始抱怨:“为什么就退我这么点儿钱?我交了那么多,现在连一半也拿不回来,保险公司也太心黑了,这几年,我一次医院也没住过,保险公司的钱一分也没有花过,保险公司从我的保单上扣那么多钱,实在没道理,让我怎么接受?”
原来,李先生自1994年开始,一直自己经营一家五金商店,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由于店面位置不错,再加上李先生能说会道善于交游,有不少的朋友,生意做得也算红火。
2001年12月,李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为自己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每年需交保费共计996元,交费时间为20年。
按照李先生当时的经济状况,每年的这点保费支出根本没有任何困难,可是生意场上的事情谁也说不准。两年后,李先生在一次投资失利后,生意上受到重创,家庭经济情况出戏N匾?涔剩??一垢赫?劾郏?蘖?绦?Ц侗7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