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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疆保监局近日制定了七项措施,以整顿规范新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是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一项重要业务。随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招标范围愈来愈广,导致该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出现了保险公司随意降费、变相支付手续费和给予其他利益等恶性竞争行为。
为此,新疆保监局决定2006年大力整顿我区机动车辆保险招标业务经营秩序。新疆保监局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并制定了严禁向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不得在承保条件之外扩展保险责任、赠送保险险種,不得通过变更保险金额或保险项目批退等方式变相降低保费等七项规范市场运作的措施。
新疆保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國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扰乱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而且很有可能引发保险公司服务等方面的纠纷,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在招投标业务中發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新疆保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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