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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同志:
2005年1月11日,我收到N券商盖有公章的一份"说明书",说明我名下的國债010210品種10万元面值已因行政接管前N券商欠库原因被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非交易过户,称我可持此说明书证实自己账户中被非交易过户的國债品種及数量。我想知道,这份说明书有效吗?
读者 小江
小江读者:
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及实施办法,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不包括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問題,对小额投资者的个人债权按照相应标准予以收购。因此,请您不必担心,您拿到的说明书应该有效,您的合法权益是不会受到损害的。
周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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