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重整信托业 确立新盈利模式
信托业改革方向回到了定义合格投资人、继续回归“信托”主业、确立新盈利模式上来有“金融百货公司”美誉之称、却一再遭受清理整顿的中國信托业,再一次面临着行业政策的全盘调整。
2006年12月,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問題的通知》(下统称新办法)三份征求意见稿,在國内各信托公司征求意见。据《财经》记者了解,银监会为此专门召开多次专家会、信托公司讨论会,听取业内意见。会上反响强烈,有关办法也数易其稿,估计新办法将于2007年年初颁布。
信托业从1979年至今历经五次清理整顿。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政策调整,称其为“第六次”清理整顿并不为过。
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在于:一是提高了信托计划的门槛,大幅抬升了对合格投资者的资格限定,将原资金信托一期不超过200份的规定改为不超过50个自然人(机构客户不限);二是大规模调整了信托业基本业务。由于现有信托公司无法马上达标,新办法设立了三年过渡期。三年之内达标的信托公司可领取新金融业务许可证,否则将面临重组、合并甚至出局的命运。
不过,与前五次“清理整顿”不同,这次改革并不完全是由危机触发。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06年6月末,全國共有55家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自营资产达624亿元,负债15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71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763亿元。最近一段时间,虽有金信信托、吉林泛亚信托曝出资金黑洞丑闻,但总体来说还没有發生行业性的灾难事件。
“居安思危,市场好的时候更有条件推进改革。”监管当局有关官员认为,“有道理的业内意见我们会听取并修改,但大的改革方向不会动摇了。”
监管之道变迁
从1979年中國國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业的历史始终和一轮又一轮的清理整顿及数不清的大案要案相伴随。
早在1984年6月,中國人民银行召开全國支持技术改造信贷信托会议,认为“信托业务是金融的轻骑兵,也是金融百货公司,更侧重于金融市场调节”。这是中國人民银行首次明确信托业“金融百货公司”的定位,确认了信托投资公司混业经营的模式。此后的20多年中,信托投资公司基本上按照这一蓝图,建立起无所不包的全能型经营模式。
但事与愿违,危机连连爆发,中國信托业先后被迫于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8年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顿后,原有239家信托公司重新获得登记的仅50多家,将近6000亿元不良资产被核销。这一过程伴随着众多令人瞩目的信托公司关闭破产事件,其中包括中农信、广信等震动全國的金融大案。
2002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银行正式颁布实施《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框架形成,也意味着始于1998年的第五次清理整顿告一段落。
现任國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國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时任中國人民银行非银司司长的夏斌在“两规”颁布后接受《财经》专访时说:“以前信托公司虽然名为‘金融百货公司’,但实际上,除了没有做信托业务,什么都做,‘一法两规’就是要还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