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避股改,华微电子实行转让法人股信托计划
因不愿承受长电科技的股改成本,华微电子委托华宝信托转让了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项目下的股权,并终止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项目。华微电子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8月委托华宝信托发行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受让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持有的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
该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7700万元。华微电子作为一般受益人,认购的信托计划规模为信托计划总规模的25%,为1925万元;其它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认购信托计划规模为信托计划总规模的75%,为5775万元。该信托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存续期限为2年,已于2004年8月16日正式成立。华微电子与华宝信托相互承诺:该信托计划期满之时,华微电子按不低于8,335.25万元的价格受让由华宝信托受托持有的全部标的股权。(约为2.54元/股)
由于长电科技股改方案为每10股送3.2股。华微电子认为,公司委托华宝信托受让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转让成本高于其他发起人非流通股,同时,长电科技在实现全流通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办理转让。因此,在维护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委托华宝信托转让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项目下的股权,并终止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项目。
华宝信托随后与法泰投资、瑞华投资、青岛海协、海竞置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5年12月7日。其中瑞华投资以现金1250万元受让长电科技法人股5,000,000股,占总股本1.71%;青岛海协以现金1960万元受让长电科技法人股8,000,000股,占总股本2.73%;法泰投资以现金26,739,324.5元受让长电科技法人股10,914,010股,占总股本3.73%;海竞置业以现金26,739,322.05元受让长电科技法人股10,914,009股,占总股本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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