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comi 发表于 2012-3-27 12:08:34

信托模式确保我國企业年金的独立运作

本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首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名单中,中信、中诚与华宝3家信托公司脱颖而出,占据仅有的5名受托人中的3席,不仅如此,中信和华宝信托还拿到了账户管理人资格。中山大学金融系教授王燕鸣认为,信托公司则是作为一支新的力量入围,是在向发达國家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的主流靠拢。

  目前,欧美、日本等國家社保体系的主要支柱并不是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而是企业年金制度,而运作方式就是现今劳动保障部决定采用的“信托模式”。中信信托公司年金信托部总经理陶钧解释说,信托模式就是以独立财产制度来运作企业年金,符合资金运作要求长期安全、稳定回报率的特性。

  在此之前,部分國有企业和地方社保机构已经在运作企业年金(当时叫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通常是将筹集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分两块,一块自己投资管理,一块委托给专业机构理财。过去的操作方式,难免让委托人陷入既是出钱人又是管钱人的尴尬,无法建立有效制约的机制。

  而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身财产清晰分离,即使关系中的三方自身出现财务危机,也不能占用这部分信托财产。因此,信托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年金的财产独立、资金安全問題。

  不过,要完全推广企业年金的信托模式还有一个过程。截止到现在,地方社保局经办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有4个,分别在上海、深圳、成都和大连,存量约147亿元。按照规定,劳动保障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能进行基本保险的运作,不能从事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因此,地方社保局经办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将逐步将资金转交给有资格的专业机构,据说会有3年的过渡期。

  此外,电力系统11家企业联合成立了行业性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相当于受托人的角色。根据劳动保障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行业企业年金的存量为346亿元。这種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方式,也同样受到监管方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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