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病種并非越多越好
前些日子有读者来电,说有两个保险公司各向她推荐了一款重疾险,其中一家保费较便宜但只保10種大病,另一家可保32種大病但保费稍微贵点,她说自己拿不定主意该买哪一款。受“多多益善”观念的影响,更出于对疾病的恐惧心理,國人在买重疾险时,往往倾向于投保疾病種类较多的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客户的这一心理,在不断跟风中将防范的病種从10種上升到30種甚至40種,保险营销员甚至还把这一点作为主要“卖点”向消费者宣传。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在第四期的“小方带你买保险”里,我们就指出,以增加防范的病種数量来变相提高保费是保险公司的一大“精明之举”。
不过,对消费者来说,买覆盖面特别全的重疾险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其实,从10種大病到40種大病,是一个“拆细”和“增加”的过程。所谓“拆细”就是将一些大病“细化”,如将“癌症”拆细成乳腺癌、子宫颈癌、脑癌等不同種类;将“全残”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诸条———就像在一个大圆圈里画出许多不相交的小圆圈,中间必然会有一些空白地带———这样一来,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责任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
所谓“增加”就是在基本大病之外,增添一些发病率很低的疾病:比如“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每百万人口中就只有2~3人发病;再比如“重症肌无力”,发病率约为十万贩N?唬??龊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