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
刘先生投保了一份两全寿险。签约时,在受益人一栏里填写的是“法定”。保单生效几个月后,他希望将法定受益人变更为他的外甥女。他来电咨询:保险合同生效后,是否能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是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如果需要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经由同意,保险公司会在原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因此,刘先生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要求,或按要求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申请变更内容。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会在保单上进行批注。
之后,变更内容即可生效,刘先生的外甥女就可成为这份保险的受益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理应允许,积极配合。
本报《保险周刊》与第一财经广播频率FM97.7(AM1422)《今日保险》节目联办“保险信箱”栏目。
如有保险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可拨打61213800-614或62780977上午11:00-11:3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