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898555 发表于 2012-9-16 13:45:58

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保答疑

自4月1日起,本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要正式实施了。近日,我们收到了很多读者的来电来信,针对该制度提了很多問題。带着这些問題,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的王培亮副处长,由王处长向各位读者一并解答。

  1、王先生:请问这个补充医疗保险中的退休人员具体指哪些类型?我是自由职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王培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享受范围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在街道办理退休的社会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医疗补助,不再享受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男同志累计缴费达到25年,女同志达到20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和退休费的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2、杜女士:和以前相比,实施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之后,我们退休人员能得到哪些实惠呢?

  王培亮:杜女士的問題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問題,简单地说,和原报销办法相比,起付线以上原来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再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我可以提供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两张对照表,就一目了然了。

  3、李女士:我和我老伴的身体都不大好,药费负担很重,我觉得1300元的起付额太高了,能不能降低点?

  王培亮:我想李女士可能误解了我们的政策,门诊费用1300元起付是政策规定的,这1300元钱不是不给报销,而是每个月通过北京银行都存在您的个人存折里了。2006年4月起,我们调整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账办法:70岁以下的每月注入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70岁以上的每月注入110元,一年就是1320元。而对于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线(1300元/65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是由退休人员自己负担的。这个“门槛”是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措施,也是必须坚持的。

  4、申先生:我们原单位报销的比例比调整后的50%还要高,实施新政策之后,我的待遇会不会降下来?

  王培亮:我们这次的政策有个原则,原来低于50%的要到50%;原来高于50%,原单位要把差额补上,不要因为这次改革降低待遇。另外,我们还要求,对单位管理的医疗照顾人员以及建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劳动模范等人员,还应由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对医疗负担较重且符合救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应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给予救助。

  5、刘女士:我4月1日前看病的钱可以按照新政策报销吗?

  王培亮:首先要看是住院费还是门诊费。住院费按照出院日,4月1日以后出院的可以享受新政策;门诊费按照申报日期,2006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门诊费用,如果到4月1日以后进行结算报销,就可以按照新政策予以照顾。实习记者 韩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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