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d2009 发表于 2013-5-28 08:10:56

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钟女士与赵先生于2001年2月结婚。2004年10月,赵先生的母亲蔡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为赵先生。2005年8月25日,蔡女士到百色市探望亲戚时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蔡女士死亡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付给赵先生保险金3.6万元。同年11月,钟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赵先生的婚姻关系,分割包括3.6万元保险金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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