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eame 发表于 2013-5-3 22:33:18

05年度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之十三

某保险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规定: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發生错误,则补费计息,退费无息。

  [点评意见]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对消费者的年龄問題未履行审查义务,發生偏差,却把全部责任和不利后果推卸到消费者身上,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让消费者补费计息。

  相反,若保险公司多收了消费者的费用,退费了事,利息免谈。这一格式合同对违约责任设定双重标准,违反了《保险法》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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