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1004 发表于 2013-12-7 20:31:19

保监会“保”寿险偿付能力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专电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今年将在寿险公司建立内审责任人制度,强化董事会、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寿险公司内控的责任。

   内部控制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将被引入到保监会对寿险公司的监管工作中。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目前大多数公司的内部控制没有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所有部门,许多关键控制点处在控制无效状态。

   非现场监管则能通过季度监测,提早预警寿险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保监会将根据非现场监管风险评级结果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于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低的寿险公司。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监会监管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去年7月,太平洋人寿曾因偿付能力存在90亿元巨额缺口而接到保监会红色预警。2004年,保监会首次对三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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