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权证市场为何没有“做市商”?
“香港的投资者往往把权证当作投机工具,不会等到期日通过行使权利来兑换正股。由于认股权证有2倍到10倍左右的有效杠杆比率。权证每天涨跌10%~20%是常有的事情,因此吸引了相当多的投机者买入,并在很短的时间(往往不到一周)内卖掉。”德意志银行(香港)投资产品部副总裁孙明哲告诉记者。由于权证的高波动性,市场总会有些不理解和恐惧。“权证的价格很便宜,要控制筹码不需要动用多少资金额。香港的权证市场有做市商制度,保障不被人为的炒作,为什么内地权证没有该项制度。”1996年曾在A2配股证上一败涂地的陈先生向记者询问。
事实上,陈先生的理解存在着偏差,香港的股本型权证与内地权证一样,是没有做市商制度的。“股本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一般都是为了分红派息或是发行新股,最终要实现兑换的問題,虽然股本权证在香港也是上市交易,但成交极少,香港2004年权证市场全年成交5000多亿港元,其中仅有30多亿港元是股本权证的交易额,占市场份额不到1%,自然也不需要做市商。”金信证券衍生权证中心李俊峰告诉记者。
不过李俊峰表示,从个人观点来看,他认为内地的股本权证市场最好能引进做市商制度。“内地股本权证市场应该会比香港要活跃得多,至少在备兑权证推出前会是这样。仅靠涨跌停制度不一定能保证权证市场不会过度波动。”
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其备兑型权证必须有一个做市商来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量。简单地说,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交易开盘后,做市商根据正股的价格以及权证等数据计算出权证合理的买卖价格(一般相差一个价位),并按该价格同时挂出买盘和卖盘供投资者交易,维持交易次序。在做市商机制下,发行人有义务维持认股权证的流动量和合理的价位,市场出现人为炒作的机会就会很小。
“没有做市商制度,权证的价格波动很难贴近相关正股的价格变化。”某香港外资券商的董事告诉记者。他表示,潜在的风险会有两種情况,其一由于大量的筹码集中在散户史N校?鄹窨赡芑岢鱿志缌业纳舷虏ǘ??皇钦峭1闶堑?5那榭觯?踔脸鱿秩ㄖぜ鄹裼胝?杉鄹癖浠?喾吹淖纯觥1热缢担??缮险侨瞎喝ㄖし炊?碌?墓窒窒蟆T谙愀劢踊趿抗?撸?罅砍锫爰?性谏⒒?種械娜ㄖぞ统鱿止?夥N情况。“另外,没有做市商制度也有可能会出现交易极为稀少,无人问津的状况。”
从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其第二条明确指出:“权证可以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及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从上述语言可以看出,内地证券交易所从法律上以第三方也就是券商或投资银行作为发行人来推出备兑权证,只有备兑权证的出现,内地权证市场才会随之出现“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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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的A股特色
解读深沪两地交易所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尽管交易所并没有明确定义权证是股本权证还是备兑权证,但由上市公司本身或其大股东充当权证的发行人,这是典型的股本权证的象征。
在海外成熟市场,主流的权证是备兑权证(由第三方如券商发行的权证)而不是上述提到的股本权证(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发行)。“在香港,股本权证相当稀少,每天的交易量不到全日交易量的1%,活跃的是备兑权证市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德國证券交易所的情况也类似。”德意志银行(香港)投资产品部副总裁孙明哲告诉记者。
“香港在1974年便推出了第一支股本权证,开始我们的规则也是非常不完善,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引入了上市规则来监管股本权证的发行,所以90年代期间,股本权证交易还是比较活跃的,到备兑权证出现后,股本权证交易才开始减少。”香港交易所业务发展及投资者服务科执行总监霍广文表示。他还表示,“目前,我们对发行股本权证的规定主要是,总体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0%。”
与海外成熟市场的股本权证不同在于,首先内地权证是为了解决股权贩N脝栴}而设计;而海外上市公司发行股本权证是为了分红派息,增发新股以及大股东套现而发行。第二,海外股本权证的存续期较长,一般为12~60个月的期限。内地权证的时间仅为3~18个月,时间相对较短,有分析师认为较短的存续期体现了监管机构希望能在短的时间内解决全流通問題的态度。第三,为防止权证价格过度波动,内地权证设置了涨跌幅制度,而海外权证市场没有这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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