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國债买断式回购方案解读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简要流程%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交易日(T日)处理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成交日,机构投资者申报买断式回购买卖信息,交易主机对申报进行余额检查、撮合和实时过户,并送成交信息到登记公司和券商系统。闭市后,送成交信息至登记公司和交易席位。机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品種的大宗交易,登记公司负责进行履约金检查、冻结和资金结算,清算后,交易所和登记公司比对持股余额。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到期日(R日)系统处理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到期日,登记公司冻结融券方证券账户的标的现券;融资方、融券方可以向登记公司申报不履约信息,登记公司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具体见结算业务规则。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R+1日处理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登记公司对融资方进行资金余额检查,对不违约的交易进行二次清算,清算后把清算信息按非交易过户格式送上证所交易系统,上证所传给券商。具体见结算业务规则。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交易要素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投资者 参与者限定为机构投资者。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品種 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选择,计划先推出7天、28天、91天等3个回购品種。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交易方式 1、撮合系统竞价: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交易单位为手,1手=1000元國债面额。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单笔最小申报数量1000手,最大申报数量5万手,申报数量必须是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1000手的整数倍。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申报竞价的价格是百元面值國债到期购回价格(净价),最小变动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单位为0.01元。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申报方向:融资方为“买入”;融券方为“卖出”。竞价方式、收盘价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确定等同现行债券现货交易。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2、大宗交易系统交易: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单笔交易数量10000手以上。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申报分为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具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实施细则》。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收费标准 佣金、经手费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具体费率同现行同期限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标准券回购。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清算原则 按“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首期结算价格=上一交易日对应國债的收盘价+交易当日应计利息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到期结算价格=购回价+到期日应计利息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四大风险控制措施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1、履约金制度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概念:为保证双方到期履约,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必须按规定缴纳履约金。履约金在该笔交易到期日买卖双方完成交收义务后,才予以解冻。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计算方法:履约金=首次结算金额×履约金比率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履约金比率的确定:交易所根据历史数据测算不同品種的波动率水平。不同品種设定不同的履约金比率。履约金比率可能调整,调整后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对以往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履约金固定,不实行逐日盯市,但逐笔冻结。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根据新國债的期限和回购期限确定履约金比率。初步原则:期限小于10年品種,其7天、28天、91天买断式回购的履约金比率分别是1.5%、3%、6%;期限大于等于10年的则分别为3%、6%、10%。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2、不履约申报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概念:國债买断式回购到期日当日闭市前,如果融资方或融券方无法按期履约,可进行该日到期回购的"不履约申报"。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履约金划归守约对手方;如果双方同时进行了不履约申报,双方履约金划入结算风险基金。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操作: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PROP平台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3、仓位控制+实时监控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单个投资者的单一券種國债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種國债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从事该券種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交易所将对持仓情况实时监控,对负有责任的相应会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买断式回购业务。为增强市场透明度,上证所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券種买断式样回购每日的确未到期余额。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4、市场准入制度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符合条件的会员公司和非会员须向本所会员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买断式回购业务。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取得國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权限的会员或非会员机构出现不满足准入条件的情况,上证所有权限制、暂停或取消其交易权限。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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