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转债,全称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指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发行, 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债转换成股票以前是公司的债权人,而在转换之后成为公司的股东。%26nbsp%26nbsp%26nbsp%26nbsp转债的起源与发展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可转换公司债券于1843年起源于美國。进入90年代后, 可转换债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西方國家一種广为流行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今年欧洲已发行了大约140亿欧元(合127.7亿美元)可转换债券。据高盛集团称,按目前的速度,欧洲企业今年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量将超过去年达到创纪录的390亿欧元。目前,以可转换债券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可转换证券全球规模已达3750亿美元, 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我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始于90年代。1991年8月,琼能源发行 3000万元转债,这是我國最早的转债之一,随后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 深南玻相继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随着B股市场设立,到國外发行转债也开始起步,中纺机、深南玻等都以定向私募的形式发行了B股转债。1996年炼化发行的H股转债是第一只境外上市公司发行的转债。从1998年起,我國恢复了发行转债的试点,当年的南宁化工、吴江丝绸以及1999 年的茂名石化等三家重点國有企业作为未上市公司发行了转债,2000年上海机场和鞍钢新轧两家上市公司也相继发行了转债。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1998年恢复发行可转换债券以来的两年多时间内发行的转债总数不过5个,发行总量只有46亿。今年4月28日,中國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颁布以来,短短三个月内已有17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告拟发行可转换债券,拟发行总量预计超过140亿, 我國的转债由此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转债基本要素及发行条件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办法》第七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因此,可转换债券具有如下一些基本要素: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一、基准股票。基准股票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将所持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股票。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二、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主要是由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转债的要素组合决定的。《办法》规定转债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票面利率越高,相对的投资价值就越大。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办法》规定转债期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如机场转债和鞍钢转债期限都为五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与投资价值成正相关关系,期限越长,股票变动和升值的可能性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就越大,因而对投资人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越长越好。 《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具体付息时间、计息规则等应由发行人约定。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四、转换期。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限。《办法》规定转换期是在转债发行至少半年以后至转债到期日。机场转债和鞍钢转债的转股期都是发行之后半年开始, 而将要发行的东方电子可转债规定转股期是在发行结束一年后才开始,并且转换期内第一年转股比例不超过20%,第二年转股比例不超过30%,从转换期第三年起方可任意转股。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五、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时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办法》规定转股价格的确定应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 具体上浮幅度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商定。南化转债、丝绸转债当时作为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转债, 其转股价是以股票发行价格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确定的,而机场转债的转换价格定为10元,鞍钢转债的转换价格定为3.30元。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六、赎回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期后, 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机场转债的赎回条款中包括到期赎回(即到期还本付息)和提前赎回(即在2000年8月25日之后(含当日),当公司的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上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当日的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机场转债)。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七、回售条款。回售一般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回发行人的行为。如机场转债持有人有权在2004年8月25 日(即机场转债到期前半年———又称回售日)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机场转债, 每张机场转债的回售价格为面值的107.18%。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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