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七天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新春佳节马上就到了,许多每天从家到企业“两点一线”的上班族,开始筹划如何与家人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春节。可是,对另一些上班族来说,“黄金周”可能是一个繁忙的“加班周”,由于工作和生产任务的需要,他们只能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对于春节期间加班加点的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多少劳动报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 2006年春节, 1月 29日至 2月 4日 (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 )放假,共 7天。其中, 1月 29日、 30日、 31日 (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三 )为法定假日,将 1月28日(星期六 )、 29日(星期日 )、 2月5日(星期日 )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 (星期三 )、2日 (星期四 )、 3日 (星期五 ), 2月 4日 (星期六 )照常公休, 1月 28日、 2月 5日上班。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春节 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进一步说,在春节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 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 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工资 100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 47.8元,小时工资约为 5.97元。在春节黄金周中,如 1月 29日至 31日加班 1天( 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 47.8元×300%×1天 =143.4元 /天;如 2月 1日至 4日加班 1天( 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 47.8元×200%×1天 =95.6元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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