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van 发表于 2013-7-5 22:51:35

教育储蓄谨防证明失效 在12月1日前提前支取

认为证明可能失效的储户最好在12月1日前提前支取

  日前,國家税务总局对教育储蓄的优惠资格进行了重新规定,一些持有不规范的学校证明的储户或将在12月1日以后不能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据悉,我國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到期时,储户可以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但由于部分假“证明”的出现,使得國家的税收出现漏洞。因此,出于规范政策的考虑,國家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规范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开具和使用。储户如果在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國家税务总痉N贫ā⑹〖秶?宜拔窬滞骋挥≈啤⒂伤?谘???叩摹爸っ鳌薄7彩遣荒芄惶峁┯泄刂っ鞯木筒荒芟硎芙逃?⑿畹挠呕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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