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爪鱼 发表于 2012-4-17 09:48:39

理财产品“门槛”提高 市民合伙购买当心纠纷

近日,招商银行网点和华泰证券两家营业部正在销售“华泰紫金1号”集合理财计划,这款具有低风险、稳收益、高保障的债券型理财产品,面市后受到不少投资者的欢迎,目前无锡招行作为唯一代销机构,已累计销售“华泰紫金1号”近千万元。

  这款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國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及逆回购等,并且在封闭期结束后可提前赎回,但5万元起卖的高“门槛”,让普通投资者犯了难,有的市民想出合伙购买。

  一名姓宋女士告诉,她与另一个小姐妹合伙购买了5万元,双方再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银行人士提醒说,该理财产品是采用“一卡通”购买的,市民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上只能登记一个购买人的名字,银行只认“一卡通”的持卡人。当合同到期后,银行会将钱自动转到合同规定的账户上。此间银行人士提醒说,银行只会对合同上登记的购买人负责,至于购买人与合伙者之间如何分配,银行无法约束。

  记者昨天咨询了崇安区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他说,市民合伙购买理财产品,合伙人之间最好另签一份共同投资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免得以后引起法律纠纷。但这份协议只对合伙人有约束作用,对银行没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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